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者,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報名資格審核點審核通過,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報名資格審核點審核通過,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報名資格審核點審核通過,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就讀江西省成人高校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專業。
符合專升本報考條件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復員干部),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身份證、退役證(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軍官轉業證書、軍官復員證書)及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報名資格審核點審核通過,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就讀江西省成人高校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專業。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為努力提升江西省中小學在職教師學歷水平,江西省中小學在職教師[須出具所在學校、縣(區)教育局的證明和教師資格證],可以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⑴獲得地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⑵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⑶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批準的8個民族鄉和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⑺老區貧困鄉考生(戶口、工資關系均在貧困鄉所屬單位)。
⑻年滿25周歲以上(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符合2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累計。
報名結束后,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