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就寢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
為切實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及校風校紀建設,有效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安全,把管理育人落實到實處。根據(jù)《江西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及《江西工商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相關要求,針對學院的實際情況,特補充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廣大同學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和學生宿舍的管理規(guī)定,按時進入宿舍就寢(學生公寓晚上22:30關閉大門)。相關部門、責任人要加強對在校住宿學生的住宿管理,對晚歸、不歸的違紀學生的處理堅持“教育為主,批評從嚴,處理及時”的原則。
第二條 嚴禁學生晚歸、不歸。未經(jīng)批準,晚上22:30至次日早晨6:30期間進入本人宿舍者,為晚歸;未經(jīng)批準,晚上22:30至次日早晨6:30期間未回本人宿舍者,為不歸(節(jié)假日等離校的學生除外)。
第三條 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學生視為不歸。
第四條 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晚歸(包括周五、周六請假回家或外出不返校住宿),必須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班主任及學院書記簽字批準后送至宿舍管理員處進行登記,如果沒有登記而夜不歸宿,一經(jīng)查實,按夜不歸宿處置。若因學校以及團委等組織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導致晚歸或不歸,必須經(jīng)學校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提前出具對住宿晚歸的學生書面假條。在校內(nèi)外從勤工儉學類工作不能按時進入宿舍就寢,不可作為晚歸理由。
第五條 在校學習期間,無正當理由,一個學期內(nèi)晚歸次數(shù)在2次(含2次)以下,由所在學院進行批評教育;夜不歸宿或者一個學期內(nèi)晚歸次數(shù)在3次以上,給予全校通報批評,經(jīng)批評教育后,態(tài)度惡劣并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并通報給家長。
第六條 在校學習期間,無正當理由晚歸、夜不歸宿者,綜合測評中的日常表現(xiàn)給予適當扣分,并影響本學年的獎學金評比,影響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的申請。
第七條 凡晚歸、夜不歸宿學生進入學生宿舍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學生證或身份證)在宿舍值班室登記后,方可入內(nèi);若未帶有效證件,需同班同學持有效證件到宿舍值班室確認晚歸學生身份之后方可進入。登記時虛報姓名、學院、學號等信息弄虛作假的,查實后嚴肅處理。
第八條 凡擅自爬門、爬窗、爬陽臺損壞的公共設施一律由學生賠償。且因爬門、爬窗、爬陽臺造成的人身意外傷害,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對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樓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樓提供方便的行為將從重從嚴處罰。對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翻爬門窗以及辱罵、恐嚇管理人員的同學,學工處將嚴格按《江西工商學院學生手冊》、《江西工商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通報到學院并將加重處分
第九條 宿舍員、宿舍管理委員會成員、學生干部等負有監(jiān)督管理學生晚歸和不歸的責任和義務,對本宿舍或本班同學晚歸或不歸應及時報告,知情不報者,影響本學年度評優(yōu)、評獎資格。同學們應積極配合查宿工作;如查宿有疏漏的請相關同學于當日到值班室核實。凡拒絕查宿的、惡意阻饒查宿的,管理人員將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晚歸、不歸現(xiàn)象嚴重的班級、宿舍取消“優(yōu)秀紅旗團支部”、“優(yōu)良學風班”、“文明寢室”的評比資格。
第十條 晚歸、不歸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留宿異性者或在異性宿舍留宿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 上述違紀學生的處分程序為:
1、學校宿舍管理員對違紀的學生進行登記,學校宿舍管理委員會每周進行一次小匯總,每學期進行一次大匯總,累計學生的違紀情況及次數(shù);
2、學校宿舍管理委員會將匯總結果反饋給學工處,學工處將違紀學生的名單發(fā)給各二級學院,由各班的班主任核實,核實后由學工處審核并根據(jù)本補充辦法及《江西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提出處分意見,然后由學生工處、宿舍管理管理委員會、各有關二級學院共同擬定處理意見,上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
3、學校討論通過后,作出處分決定,并在各棟學生宿舍公告欄進行公示。
4、處分結果將公示3天,學生如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根據(jù)《江西工商學院學生申訴處理暫行辦法》進行申訴。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