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2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5〕36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5〕49號)等文件的規定,現就做好困難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和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困難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一)發放對象
本省行政區內普通高等院校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或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申領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國家計劃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招收的、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管理范疇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絡大學、各類非學歷教育的畢業生均不在此范圍中。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家庭,其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包括戶籍遷出的在校學生。
殘疾畢業生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畢業生。
已獲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是指得到國家助學貸款資助的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同時具備多個條件的畢業生不累計發放。
(三)發放原則
誠實守信、自愿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屬地管理指由普通高校校區所在地的設區市管理。委托辦學、合作辦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生申請求職補貼,由其所讀高校向所在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四)發放時間
為緩解困難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創業期間的生活困難,將申請發放時間提前。2017年夏季畢業的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時間為2017年1月底,發放時間為2017年2月底。冬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申領發放,比夏季畢業生的申請撥付時間提前6個月啟動。
(五)發放程序
1.政策公告。每年開學要將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的對象、標準、申請辦法、撥付方式、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通過網絡、短信(微信)、公告等及時告知應屆畢業生。
2.本人申請。各系要按上述規定時間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人本人向招就處領取并填寫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及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銀行卡開戶銀行及賬戶。為既方便申請人領取補貼資金又方便人社部門相對集中發放補貼資金,申請人可根據本人銀行卡開戶情況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選擇1家銀行。同時,根據申領對象的不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畢業生需提供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以及與受領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等證明(如戶籍證明);殘疾畢業生需要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需要提供該生在校期間獲得助學貸款的證明(學校資助中心蓋章)原件和復印件。
3.復核公示。招就處對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名單在全校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本校公示無異議的,匯總申請補貼人員名冊和分銀行的申請人賬號,并附加蓋學校印章的申請材料復印件,報送高校所在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材料主要包括:XX年度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人員花名冊及申請人銀行賬號(附件1,含電子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其它申請材料復印件,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高校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要對申請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復核。
4.補貼發放。高校所在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無誤后,統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撥款申請,財政部門收到撥款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賬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分別劃入申請人個人銀行卡,并通知申請人所在高校,由高校通知申請人本人領取。
發放普通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所需資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次年省財政在分配就業專項資金時作為一個分配因素統籌考慮。
5.總結上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附件1以電子版的形式發送至shichangjiuyeke@163.com(江西省就業局市場就業科郵箱)和jxsjyb2012@136.com(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郵箱)予以備案。同時將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過程中開展的工作、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就業局。
二、關于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
(一)發放對象及條件
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且已領取《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含國內各類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畢業5年內指申請人高校畢業證記錄的簽發時間到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不超過5周年。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
(三)補貼申領程序
1.自愿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向注冊登記營業場所所在地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在校生向所在學校就業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在校生需提供學籍證明)、《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企業財務報表、員工工資支付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材料:稅收或免稅證明、進貨單、銷售明細表或服務清單。
(4)《江西省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3);
(5)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2.初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受理畢業5年高校畢業生申請后,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高校畢業生創業情況進行實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記錄。所在學校就業部門受理在校生申請后,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高校畢業生創業情況進行實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記錄。審核時間應從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3.公示。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通過審核的,應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張貼公示并在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予以公示;在校生通過審核的,由所在學校予以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義的,分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高校匯總申請補貼人員名冊,并附加蓋初審單位印章的申請材料復印件,分別報送至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在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3,含電子版)、江西省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4)及其它申請材料、實地考察照片復印件,一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4.審核撥付。公示結束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材料進行審核,并統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撥款申請,財政部門收到撥款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賬戶,再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指定賬戶。
5.匯總上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每季結束后5日內,將本地(含所轄縣、市、區,所在地高校)《江西省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附件5)以電子版的方式發送至省就業局創業指導中心郵箱jx6658265@163.com,同時上報蓋章紙質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各系要加強困難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的宣傳,要將補貼發放對象、標準、申請辦法、撥付方式、監督舉報電話等通過網絡、短信(微信)、公告等方式告知大學生。
(二)嚴格核實對象。各系要通過電話、走訪、現場核查等方式對申請對象進行核實,嚴防冒領、套取補貼。
(三)強化實名管理。將享受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補貼的大學生信息錄入江西省就業信息系統,避免重復享受補貼現象。
(四)確保資金安全。用于補貼的就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撥付,不得違規發放。對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責任。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張紅國 1373290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