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臨床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是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適應能力,提升學生素質的重要環節。為了保證學生臨床實習安全、有序、順利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在實習期間,接受學校和實習單位的雙重管理。
二、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服從實習單位的安排,按照實習計劃和要求進行臨床實習。
三、實習生應該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和安全要求。在實習期間,學生因違反實習紀律和安全規則造成自身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造成他人傷害或國家和實習單位的經濟損失,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實習生實習工作期間,應愛護實習單位公物,不得隨意損壞,造成損壞的由當事人按照實習單位相關制度進行賠償。
五、嚴禁私拿工作物品離開工作地點,違者視所拿物品價值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六.實習期間,嚴禁遲到、早退、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互串崗位等。否則按實習單位紀律結合學院管理規定進行處理,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及以上處分。
七、學生不得無故不參加實習,原則上不得請假。確需請假,按(實習生學生請假管理辦法)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按曠課處理,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八、未經實習班主任(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單位允許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的或不遵守相關規定被實習單位辭退的,將視情節根據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九、在實習期間,應服從實習單位或學校住宿安排,未經審批,不得外宿,違者給予記過處分。
十.實習期間,學生要特別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意外,要立即報告實習班主任(學校實習指導老師)。
十一、如在住宿、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對實習單位有意見的,必須通過實習班主任(學校實習指導老師)、實習管理處與實習單位溝通,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意見,嚴禁采取集體鬧事等過激手段,違者學校將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觸犯法律者將送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