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實習學生管理,確保學生實習工作有序進行,嚴肅工作紀律,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規范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請假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必須遵守學院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實習生工作職責。遵守實習單位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勤。未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條 實習期間無寒、暑假;一般節假日應服從實習單位的實習科室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法定節假日原則上就地休息,需要離開實習單位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 請假條件
1.病假:原則上在實習醫院就診,確需要住院治療的,必須持有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才能辦理請假手續,并提供疾病證明。
2.事假:家中直系親屬重大事件方可請假,說明理由并出具有效證明。
3.工傷假:因工負傷,原則上在實習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經實習單位確認,按照實習單位工傷管理辦法實施。
第四條 請假程序
1.一天之內請假(含一天),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同意,經實習班主任、學校實習指導老師批準,經分管班主任、分片老師批準,填寫《實習學生請假表》上報系部備案。
2. 二天至三天請假(含三天),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同意, 經實習班主任、學校實習指導老師及系部批準,將批準后《實習學生請假表》送至實習單位護理部(科教科、人力資源部),護理部(科教科、人力資源部)同意簽字蓋章后留下原件,復印件上交系部備案。
3. 三天至七天請假(含七天),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同意,經經實習班主任、學校實習指導老師、系部及分管校領導批準,將批準后《實習學生請假表》送至實習單位護理部(科教科、人力資源部),護理部(科教科、人力資源部)同意簽字蓋章后留下原件,復印件上交系部備案。
4.七天以上請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同意,經實習班主任、學校實習指導老師、系部、分管校領導及主管校領導批準,將批準后《實習學生請假表》送至實習單位護理部(科教科、人力資源部),護理部(科教科、人力資源部)同意簽字蓋章后留下原件,復印件上交系部備案。
5.如有突發事件,應立即電話通知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實習班主任,由實習班主任或學校實習指導老師通知系部,第二天需本人或家長補辦相關手續。
第五條 請假獲準后,辦好各項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開崗位。請假期滿,應及時到準假部門銷假,不得超假。續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未續假或未銷假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不得委托組長、其他同學代請假;不得借故和虛假請假;不得未請假(含未經批準)離開實習單位;不得無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請假手續或續假手續超假者一律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因病、事假而導致實習時間缺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該專業科室實習以實習考核不及格,在實習結束后必須補齊該科實習,經考核成績合格方可參加畢業考試。凡病、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實習考核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本屆畢業考試,應降至下一級重新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