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學生的創業行為,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安全創業,經研究,特制定創業學院百分制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一、考核對象
創業學院的創業教室、創業班的操作平臺、倉庫以及快遞場地。創業學院創業班班主任為創業教室第一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
各單位每學期的安全創業基礎分數為100分,若在檢查中發現貨接到舉報經核實確有安全隱患的相應給予扣分處理。
1、嚴禁學生在創業教室內吸煙。若檢查人員發現學生在創業教室內吸煙,給予扣5分/人處罰;檢查人員在創業教室發現煙頭,給予扣5分/煙頭處罰。
2、嚴禁學生在創業教室留宿。若檢查人員發現有人在創業教室留宿,給予扣10分/人處罰。
3、嚴禁學生使用或存放電爐、電飯煲、電熱杯、電熱鍋、電熱梳、電烙鐵、電吹風、熱得快、取暖器等高負荷的電熱器具。若檢查人員發現學生有以上行為,給予扣5分/人的處罰并沒收高負荷的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明火或燃燒雜物,嚴禁燃放鞭炮。若檢查人員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給予記過處分扣20分/次處罰。
5、創業教室堆放貨物須整齊有序,若檢查人員發現貨物覆蓋電源插座,給予扣5分/次處理。若貨物堆放占用消防通道,扣3分/次處理。
6、創業教室的衛生情況,地面不清潔、桌面不整齊、亂堆亂放的情況給予扣2分/次。
7、創業教室學生到崗率不足80%的給予扣5分/次處罰,若不足50%扣10分/次處罰。
8、創業學院學生必須服從管理。如有不服從管理的學生,管理人員有權勸學生搬出創業教室,并給予扣10分/次處罰。
9、創業學生出現上述違規違紀行為,除執行本規定外,參照學生手冊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三、考核方式
1、檢查人員的構成:由學院創業指導教師或創業學院的安全督察組構成。
2、檢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3、每個創業班級每個學期的安全創業基礎分數為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對于不合格的創業基地,上報學院領導,對入創業學員清退或調整,同時創業班班主任和創業指導教師考核為不合格。
4、創業學院根據百分制安全管理規范,每個學期把安全檢查的結果上報相關領導及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