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創業氛圍,深化創業層次,樹立典型,促進大學生創業實踐能力的提高,學校決定開展首屆“創業之星”評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
1、江西工商學院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
2、具有自強不息、堅忍不拔、勇于創新、勵志奮進的創業精神,創業已初見成效,事跡突出。
3、已自主創辦企業,或創業團隊的主要負責人,創業初具規模,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力。
二、申報形式及要求
1、學生自薦或系部推薦階段: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通過自薦或由所在系部推薦參評,填寫“江西工商學院首屆‘創業之星’推薦評選登記表”。推薦提交材料包括評選登記表(見附表)、學生證或身份證復印件、80字左右的個人簡介、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打印件)、生活照一張(電子檔),所交材料一式兩份。于4月15日前將有關推薦材料報送創業學院辦公室,逾期不再接收。聯系人:李老師,聯系電話:87171555。
三、流程安排
1、候選人資格審查階段:2013年4月18日之前,對各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2、初定名單審定階段:2013年4月22日,對各推薦人選進行審定,初定“創業之星”候選人名單。
3、評選表彰獎勵階段:2013年4月26日,學校評委會對初定候選人名單進行評審,擬定入圍名單,經過公示無異議后公布。
4、宣傳推廣階段:2013年5月開始,通過學校網站、廣播、海報欄等宣傳“創業之星”的典型事跡。
四、表彰獎勵
被評為“創業之星”的同學,學校將頒發“江西工商學院創業之星”榮譽證書,并給予相應獎勵。
五、其他事項
1、各系部要認真組織好本單位的評選、推薦工作以及對受表彰學生的教育、引導工作。要嚴格掌握評選條件、評選標準以及有關審核程序和環節,加強對受表彰學生的后續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充分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典型在學風建設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使“創業之星”的評選過程成為廣大學生受教育的過程。
2、若存在弄虛作假、使用不正當手段等不良行為,則取消其參評資格,視情節給予學生本人相應處分。
江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創業學院
2013年3月20日
2013年3月20日